▲李珍妮質疑檢「包庇詐欺集團」被控侮辱公務員罪,檢察官調查後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因與永達保險公司為了壽險保金對簿公堂後,李珍妮和父親李忠成多次到北檢外抗議,質疑檢察官「包庇詐欺犯罪集團」,被指為詐騙的永達不但控告李珍妮和父親涉嫌妨害名譽,另外還告發她們涉嫌誣指檢察官「包庇」,有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之嫌,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李是基於自己的認知確信製作布條,31日處分不起訴。
李珍妮因在2012年間,向永達保險公司的陳姓、楊姓經紀人購買人壽險後,結果保金938萬元是1次躉繳,還是連續年繳,雙方發生爭議而鬧上法院,李珍妮控告永達經紀人涉嫌詐欺等罪,北檢調查後認定保單是李珍妮親簽,2014年處分不起訴永達經紀人。
李不滿偵辦結果,2017年多次在父親李忠成陪同下,到北檢外拉白布條,質疑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和承辦檢察官「包庇詐欺犯罪集團」,永達認為自己被污辱成詐欺集團而提告,北檢2018年已經以李是根據自己的認知確信而有相關陳述發言,不構成妨害名譽;至於永達幫檢察官提告妨害公務部分,31日也獲以相同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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