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路透)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美國紐澤西州44歲大陸籍男子李建華(音譯,Jianhua Jeff Li)30日被聯邦地區法院判處37個月的監禁,以及刑滿後為期1年的監外看管。據悉,李建華在2009年至2014年間,透過他的公司(Dream Digital)與多名同夥合作,從中國走私超過4萬部電子產品和配件到美國販售,包括「iPad和iPhone」及帶有假冒蘋果商標的標籤和包裝。
綜合媒體報導,李建華當時以學生簽證居住在美國,而早在去年就向法官承認了兩項罪名,包含「共謀販運假冒商品和標籤,並將商品走私到美國」與「走私假冒商品」。而紐華克聯邦法院30日判處李建華監禁37個月,以及刑滿後為期1年的監外看管。
據了解,為了避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查驗,李建華將假冒產品、標籤及包裝分開運送,在收到產品後,再寄往美國各地。非法所得以現金分批存入不同州開設的帳戶中及意大利的銀行,以掩蓋並逃避調查。他們非法的所得共有110萬美元(約新台幣3400萬元)。
此外,本案的其他幾名涉案人員也已認罪並獲刑。拉瑪卡(Rosario LaMarca)於2017年7月21日被判入獄37個月;貝塞拉(Andreina Becerra)和沃爾普(Roberto Volpe)則於2018年10月15日分別被判處3年緩刑及22個月監禁。
▲蘋果商標。(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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