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1月邀已婚女業務吃火鍋,卻在飲料加入安眠藥趁機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1月邀約外型亮麗之女業務吃火鍋,趁機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女業務出現意識不清時,陳男扶持至貨車上性侵得逞,事後再將女業務送回自己車上,直至火鍋店打烊時女業務仍呆坐車上,火鍋店人員遂通報其家人,家人送醫驚覺其體內有安眠藥成分,查出陳男涉下藥性侵;陳男事後雖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地院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地院調查,26歲的陳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外型亮麗的女業務,因女業務已婚,但因個性很好,陳男對其非常有好感,去年1月2日晚間7時許,陳男邀約女業務到桃園市某家火鍋店聚餐,陳男趁幫女業務拿飲料時,偷偷將摻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女業務飲用,女業務喝完飲料出現意識不清時,陳男將其扶持至自己開來的貨車上,脫去褲襪與內褲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陳男再把昏昏沉沉的女業務扶至其駕駛的轎車上,自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駕駛自己的貨車離去。
女業務直至火鍋店打烊時仍呆坐轎車裡,火鍋店經理發覺有異上前關心,並協助連絡女業務先生到場將她送醫,未料卻在體內驗出有安眠藥成分,查出陳男可能下藥性侵。
陳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下藥性侵等犯行,並私下以100萬元與女業務達成和解,女業務也同意給他自新機會;桃園地院認為雙方僅因業務往來認識,陳男竟不知克制,圖一己性慾之滿足,利用藥劑讓被害人陷入意識模糊狀態,因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侵,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陰影,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意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衡量並無前科,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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