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撞上婦人,害對方事後腳傷無法癒合截肢,被改判1年2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胡姓男子2017年酒後駕駛貨櫃曳引車,不慎與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張姓女子發生擦撞,導致她左腳骨折,事後被判刑3月確定,但張女2018年卻因腳傷難癒只好截肢,檢方見狀聲請再審,高雄地院改判胡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胡男是一名駕駛貨櫃曳引車的司機,2017年8月25日他在高雄市岡山區一處豬舍喝酒後,竟仍開車上路,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P68號橋墩時,沒注意到車前狀況,撞上騎乘電動車的張姓女子,導致對方當場人車倒地,左腳開放性骨折。
事發後胡男還找來雇主郭男幫忙頂罪,但遭員警識破,實施酒測時更發現,胡男酒精濃度高達0.3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胡男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因事後無人上訴,判決確定。
但張女因這起車禍事故腳傷遲遲未癒,逼不得已2018年4月只好接受左小腿截肢手術,傷勢已達重傷害。檢方決定聲請再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酒駕致人重傷,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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