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惡司機指侵弱智女 賠償20萬二審改判3年4個月

▲台鐵一名戴姓司機員性侵弱智女子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4個1月,賠償新台幣20萬,案發後被調離現職。(圖/記者王兆麟翻攝,示意照片)

台鐵一名戴姓司機員性侵弱智女子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4個1月,賠償新台幣20萬,案發後被調離現職。(圖/記者王兆麟翻攝,示意照片)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1名戴姓台鐵司機在前年3月間騎車經過1名弱智女子住處,發現弱智女子女單獨於附近菜園種菜,認有機可趁,竟以手指性侵弱智女得逞,家屬獲知後陪同驗傷,經醫院通報花蓮縣政府,案轉花蓮地檢署偵辦。戴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戴男不服上訴,經花蓮高分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雙方並以20萬元達成和解。

戴姓台鐵司機於2015年1月擔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於駕駛台鐵列車前往花蓮縣玉里車站時,偶會趁下班時間騎車前往弱智女子住處交談,因而知悉該女之行為表現較常人有異,顯有智能障礙心智缺陷。案發當日戴男騎車經過弱智女住處,發現其獨自在住家附近種菜,見她年幼可欺不懂世事,竟以手指性侵得逞,導致弱智女事後心生畏懼。

判決書指出,被告戴男高中畢業、原擔任鐵司機員4年多時間,案發後已遭現調整內工作,月收入約6萬元、已婚育有2未成年子女、須扶養配偶、子女、母親及因本案過憂而中風之父親等一切情狀。

判決書同時指出,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態度非劣,已以新台幣20萬元之賠償金與對方達成和解,花蓮高分院更改一審有期徒刑7年4個月之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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