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兩岸探親,婁姓新住民(右一)由立委鄭寶清(右二)陪同,迫不及待前往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送件。(圖/桃園站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政府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8月1日起施行首日,桃園地區大陸新住民婁姓民眾,迫不及待前往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送件,立法委員鄭寶清也特別陪同見證陸配申請姊姊及姊夫來臺短期探親。該站主任林萬益表示,放寬陸配親屬來臺短期探親資格,期望能提升大陸配偶的生活權益,以符合人倫親情探視的需求。
林萬益指出,婁姓民眾自2014年與妻子結婚來臺後,長期居住在中壢,目前從事系統櫃裝潢工作,因雙方未育有子女,本人在臺亦無其他親友,礙於工作因素,無法經常返陸探親,但舊法規定,大陸親生胞姊及姊夫無法來臺探親。
▲林萬益主任表示,政府顧人性重親情,即日起放寬兩岸探親。(圖/桃園站提供)
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前原先限臺灣人民三親等內的血親才能來臺探親,放寬為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例如:大嫂、姊夫、姑丈、舅媽也能來臺探親;另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原先僅限其父母或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可來臺探親,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及配偶,例如:(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及其配偶也都能來臺探親。
林萬益說,「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歷時四年研議,以強化人權為考量,並落實兩公約精神,放寬陸配親屬來臺短期探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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