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8月30日將舉行理監事改選,台灣人壽副董事長許舒博明確表態要參選理事長,針對國泰金要求壽險公司交出選票,委託大型壽險公司投票,以確定自家的票數」等語,國泰人壽今(1)日提出2點說明,明顯與事實不符,必當遵循法令及相關選舉規則。
國泰人壽表示,經查壽險公會理監事選舉是由各會員公司指派會員代表,共有86名,於會員代表大會現場投票選出21位理事、7位監事。每一會員代表有一選舉權,且選舉人應「親自」領取選舉票、在指定場所圈寫選舉票,並親自投入票匭。
如果會員代表當日不能出席大會時,雖然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且代理投票的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之半數,斷無將選舉票全都委由特定公司投票的可能。
再者,國泰人壽指出,壽險公會的常務理事是由21位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任7位,得票數多者當選,再由該21位理事從7位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出理事長。
所有選舉過程均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等法令規定及壽險公會章程為之,且為無記名方式進行,況且各會員代表皆擁有平等發聲及投票機會,顯非一己之力即可操作選舉結果,更無可能由國泰人壽動用業務合作關係影響選舉的情形。
國泰人壽強調,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制度,是民主體制的展現,也是每一候選人及選舉人的期盼,國泰人壽除以誠信為核心價值,也致力塑造遵法的組織文化,必當遵循法令及相關選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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