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21歲林姓工人去年11月11日凌晨0時許無照騎車外出,被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吳姓所長攔查,一氣之下用台語說出一句「有牌流氓」,結果因此吃上侮辱公務員罪的官司,一審被判處拘役30日;後來他獲得所長諒解,雙方也達成和解,二審改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當天凌晨無照騎車行經鳳山區五甲公園附近的停車場,被吳姓所長攔下並開單,對方見他臉色不好,還關心詢問是不是身體不舒服;他先是嫌警方的燈太亮,接著直接開罵對方是「有牌流氓」,被逮後又改口辯稱「我只是在碎碎念」。
▲吳姓所長選擇原諒林男,希望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但一審法官勘驗現場的錄影光碟,發現他說上述那句話時音量足以使旁人聽得很清楚,並非特別小聲或喃喃自語,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林男不滿提出上訴。
由於林男事後獲得吳姓所長諒解,雙方也已達成和解,所長更當庭向法官表示,「是他(林男)主動找我們和解,和解當時也很有悔意,請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因為違規被開立罰單而感到不悅,就出言侮辱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考量到他的犯罪情節、手段、毀損名譽程度,以及事後獲得當事人諒解,最後改判他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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