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雄狠心殺害少女,因他與家屬成立和解,最高法院認應給他機會,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翻攝林春雄臉書)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2015年5月間,因為不滿14歲邱姓少女辱罵女友黃曉雲,竟找女友及朋友等4人,一起押走她毆打,並與手下性侵羞辱少女,最後虐死她還焚屍,更二審判林男死刑,其他共犯則獲無期徒刑,5人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林男事後與少女家屬已成立和解,但尚未履行,且他也願意提供房地取償,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認為應給他機會,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邱姓少女與一名謝姓少女發生爭吵,謝女事後跟28歲黃姓女子告密,還說邱女罵她三字經。林男得知後相當不滿,2015年5月17日夥同共犯,擔任板模工的27歲陳哲儒及21歲何文軒、23歲古志強,將邱女從網咖押到附近國小旁的步道呼巴掌,再拿棍棒、安全帽、石頭狂砸,之後還指姦,並要其他3人性侵得逞。
陳男還叫到場的謝女及一名曾姓女童拿石塊丟邱女,被路人發現後制止,林男一行人便把邱女帶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打。陳男對已經不斷求饒的邱女說「給妳兩條路,一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邱女因害怕被繼續毒打,於是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把現場女生支開,還羞辱「爽不爽?」、「誰的比較大」最後還用腳狂踹邱女腹部,最後邱女因頭撞地重傷昏迷,也在這時造成「致命傷」。
林男見邱女倒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以為她裝死,還舉起安全帽準備要砸下去,最後見邱女真的沒反應,大家才離開去卡拉OK歡唱。事後,心裡不安的何男偷偷返回現場,發現邱女真的死了,便通知其他同夥回來用砂石塗死者臉部,隔天還買汽油想把屍體燒光。
邱女屍體4天後才被人發現,經法醫解剖,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全身多處腐敗長蛆。最後因謝姓少女向朋友到處炫耀,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一審判林男5人惡行重大,加上台大醫院鑑定5人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無反社會人格,沒有到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全部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5人罪刑重大,並無悔悟之心,其中主嫌林春雄更是首惡,有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另外4名共犯也重判無期徒刑,且5人均褫奪公權終身。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憑著共犯的自白就認定林男性侵少女,違反證據法則,且他僅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犯行,其他事實全部承認,另外,他事後也與少女家屬成立和解,只是尚未履行,且他也願意拿房地清償,似仍有悔過之意,與更二審的無悔意尚有不符,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認為應給他機會,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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