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討不到手尾錢,持刀砍傷妹婿。(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阿明(化名)與阿仁(化名) 為妻舅妹婿關係,22年前阿仁父親過世後留下手尾錢30萬元,家人都說應該留給阿仁老母親用,吵著要分家產的阿仁因此心生不滿,竟持刀砍妹婿阿明,還嗆聲「我殺給你看」,阿明因此受傷無法工作,阿明憤而提告傷害與請求精神賠償,法院審理,阿仁處3月徒刑,並應賠償26萬330元。
判決書指出,阿仁因拿不到遺產與阿明發生爭吵,要求阿明出示照顧其母親的明細,阿明以隱私權為由拒絕,陳男因此懷恨在心,2018年6月,阿仁將一瓶汽油留置阿明貨車,並留字條「送一桶汽油,敢作敢當,隱私權先生」恐嚇,又在同年的 9月20日中午12時許,再度往阿明住處嗆聲「我殺給你看」,便持刀揮砍,造成阿明左側後背部開放性傷口、雙臂擦挫傷等,造成他無法工作30日,因此提告要求賠償工作損失6萬元、醫療費330元與精神賠償100萬元。
阿明向法官稱,阿仁母親臥病10餘年,過世的父親所遺留的30萬元早就不夠用,都是由阿明及阿仁弟弟支應,連阿仁父親火化撿骨的費用也未負擔。甚至阿仁母親過世翌日,阿仁即在靈堂前吵要被告母親的農保喪葬補助15萬3000元,家人為求辦喪圓滿,亦答應將該筆金錢給阿仁,但阿仁在守喪期間除不守靈外,連公祭都要搗亂,甚而在被阻擋時要打人。
阿仁提出書狀答辯,他罹患泛焦慮症、重鬱症,加上有耳疾,未能清楚表達自身意思,在喪母後,阿明也私下多次以言語侮辱、霸凌,造成壓力產生爭執,更受有「頭部及雙上肢受傷合併頭暈嘔吐及短暫記憶喪失」等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仁以「我殺給你看」恐嚇阿明,並揮刀致原告受傷,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醫療、工作損失要求合理,應予准許,審酌後認被告應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共26萬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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