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態支持設立罷工預告期! 林佳龍:應訂在勞動法令裡

▲長榮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最近一次為長榮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灣近3年內面臨華航空服員、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3次罷工,外界不斷出現設立罷工預告期的聲音,不過究竟要制定在交通部管的《民用航空法》還是勞動部管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目前仍在討論。交通部長林佳龍3日表示,如果在民航法裡擺了罷工規定,跟國際並不相同,因此優先應該訂在勞動法令。

林佳龍說,罷工是民主國家人民的權益,應該被保障,但對於航空業而言,台灣是海島國家,出入要靠飛機,犧牲社會利益也要減少損害,工會希望展現力量讓資方知道實力,但其實一預告資方就已經有傷害,因為旅客不敢訂票,不一定要突擊罷工傷害一般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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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胡順惠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胡順惠攝)

林佳龍表態支持設立罷工預告期。他說,尤其暑假或過年有人出國蜜月、有人要讀書報到,有人要返鄉參加喪事或喜事,這一生只有一次,應該有同理心,因此支持罷工預告期更明確,現在有雖預告性質,有警告效果,但是何時開始結束都沒有規範,可能取得罷工權一年內都不罷工,資方傷害大、人們也無所適從。民主社會不該傷害第三者,遊戲規則應該要更清楚。

談到罷工預告期應該設立在哪個法規,林佳龍說,勞資爭議處理法就是處理罷工,民航法是民航安全標準,如果在民航法裡突然間擺了罷工規定,跟國際並不相同,因此優先應該訂在勞動法令,勞工覺得會削弱勞方力量,資方也覺得強制仲裁都有點道理,這必須要不斷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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