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逆子向殘障母親討800元,遭到拒絕後,竟當街推倒坐輪椅的母親性侵,時間長達2分鐘。母親雖遭侵犯,但仍替兒子求情求法官輕判,「被告對我做這種事情,我也願意原諒他,因為被告是我兒子,我只有一個兒子。」法官痛斥被告悖於人倫、行徑惡劣,判8年4月徒刑。
▲母親當街呼救,由一名少年報案,全案才曝光。(示意圖/CFP)
判決指出,男子前科累累,曾因妨害性自主、竊盜、妨害自由、加重強制性交被判刑,未料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犯下這起逆倫案件;他和母親居無定所,倚賴下肢殘障、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良於行的母親乞討維生。
根據判決,2018年1月,男子推乘坐輪椅行乞的母親到候車亭休息,因向對方討錢遭拒,先用力推她的輪椅,使她從輪椅跌落地上,還用輪椅輾壓使她頭部、腹部鈍傷;甚至不顧她抗拒、哭泣,脫掉她的褲子,當街以手指性侵長達2分鐘,造成下體兩處撕裂傷。母親大聲呼救,由一名少年報案,全案才曝光。
▼高雄逆子討不到800元,竟推倒母親性侵。(示意圖/CFP)
母親證稱,當下遭侵犯過程中,「我會痛且有哭」,之後兒子離開,她才請在公車站等車的人幫她叫救護車。報案的少年也證稱,當時告訴人下半身沒有衣物且在哭泣,她說找人救她。附近店家員工表示,看到被告用力推輪椅使告訴人跌倒在地,推輪椅輾壓3次以上,她因疼痛哭叫很大聲。
根據驗傷報告,在被害人下體採到和男子相同的DNA。雖母親遭侮辱,但仍替兒子求情,「我願意原諒被告,給被告一個機會,請鈞院從輕量刑。被告對我做這種事情,我也願意原諒他,因為被告是我兒子,我只有一個兒子。」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告訴人年事已高,下肢又不良於行;而被告正值壯年、四肢健全,理應負擔照顧告訴人之責,但不思自食其力以求溫飽並奉養告訴人,反由告訴人以每日外出乞討,及領取社會補助作為經濟來源。
法官痛斥,被告所犯悖於人倫、行徑惡劣,造成告訴人傷害甚深,且始終否認犯行,量刑不宜過輕,依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且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又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且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10月,應執行8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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