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送小孩上學後悠哉吃早餐…托育女嬰在家嗆奶窒息亡 代價746萬元

▲▼保母示意圖。(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陳姓保母送親生子女出門,獨留托育女嬰在家,返家時驚見女嬰嗆奶窒息,送醫急救不治。(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一位年輕媽媽2018年間因工作繁忙,將3個月大的女嬰交給高中同學陳女照顧;不料某次陳女餵女嬰喝完奶後,沒拍背就出門送親生子女上學,途中還悠哉吃了頓早餐,獨留女嬰在家約50分鐘。陳女返家時見女嬰趴在床上毫無反應,緊急送醫仍不治。台北地院日前判陳女應賠償200萬元給女嬰生母;女嬰生父另提民事告訴,北院2019年8月2日判賠346萬元。

據判決,陳女相當喜愛小孩,並領有保母人員技士證,得知高中同學工作很忙,她主動提出可幫忙帶小孩,且1個禮拜顧5個整天,僅收5000元。女嬰生母急著找人托嬰,陳女願意幫忙讓她超感動,不料竟是一場悲劇開始…陳女於2018年3月2日早上8時許,餵完女嬰喝完奶沒注意拍背,還放任女嬰趴睡床上,之後便與先生一同送子女上學,途中還吃了頓早餐才回家。

陳女回家後,驚見女嬰趴在床上毫無反應,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不治,醫院判定女嬰肺泡內水腫導致呼吸衰竭而死;若陳女有注意替女嬰拍背,應不至於發生憾事。檢方認為,女嬰父母早有提醒別讓女嬰趴睡,陳女不僅無視囑託,還只為了送小孩出門,獨留女嬰在家近1小時,依業務過失致死將陳女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向女嬰父母痛哭下跪請求原諒,並願在民事賠償外,給付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安撫他們喪女之痛;刑事部分法官判陳女徒刑2年緩刑5年。民事部分日前判陳女賠償生母200萬元;女嬰生父另提民事告訴,法官綜合父親請求之精神撫慰金及女嬰未來可提供之扶養,判陳女應賠女嬰父親346萬元,陳女共須賠償女嬰父母746萬元。一個疏失,造成2個家庭一輩子的傷痛,民眾找尋保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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