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與鄰居發生爭吵,竟一氣之下咬斷對方手指,最後因在現場幫忙找回斷指獲輕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楊筱柔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與譚姓鄰居發生爭吵,2人大打出手,而在過程中,郭男竟將對方手指放入口中,猛力咬斷對方手指。事後郭男被依重傷害罪起訴,然而,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郭男在咬斷手指後,還幫忙找回斷指,最後也與對方達成和解,應無重傷害犯意,因此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郭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譚男2017年6月29日上午因管理費事宜發生爭執,進而爆發肢體衝突,而在拉扯過程中,郭男竟將譚男右手無名指放入口中,猛力一咬,早成譚男手指當場被咬斷,且終身無法回復。
郭男事後被依重傷害罪起訴,而在開庭時,郭男當庭認罪,且也在庭上向譚男道歉,並與他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則認為,手指是較脆弱的人體部位,若成年人用力啃咬,必有咬斷的可能,但郭男在咬斷對方手指後,便立刻停止攻擊,還在現場與眾人一起找尋斷指,在主觀上並未有重傷害的犯意。
此外,法官也審酌郭男事後與譚男達成和解,也賠了35萬元給對方,且他已超過70歲,並無前科,再加上他身體欠佳,又當庭道歉,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