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羅志華/台北報導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因性侵高姓被害人遭反抗,竟痛下殺手將被害人勒斃,伴屍3天候,分屍13塊,棄置陽明山區,到了法庭上,還試圖用幽靈抗辯,虛構名為Eric的人殺害死者,但都被法院調查發現全是狡辯,合議庭5日宣判惡性重大至極,顯已泯滅人性,「顯屬情節最嚴重之犯行」,為免他重返社會後,犯下相同罪行,因此判處死刑。
▲陳伯謙犯下華山分屍案一審被判死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陳伯謙在檢察官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和遺棄屍體等犯行,但始終否認性侵被害人,辯稱是被害人死後「才以手指插入下體」,後來還改口稱,想到在華山搭蓋的野居草堂會被拆掉,「一時氣憤,戴上保險套插入」。
對於為了製作標本而切下被害人胸部、下體部分,陳伯謙辯稱,不是為了做標本,只是想割下來埋在草堂邊種樹,化解和被害人之間的冤仇。之後又在法院開庭時,狡辯被害人是被「英文名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我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但合議庭調查,陳伯謙的辯詞都不可採,根據當天稍早也在場的友人證詞,根本不存在Eric這號人物,根據驗屍和解剖報告,認定陳伯謙在被害人生前性侵,因遭抗拒而殺害被害人,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顯屬情節最嚴重的犯行,為免他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因此依強制性交並殺人等罪,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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