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引述審計部報告,指出「軍中酒駕,國防部提報僅一成」一事,國防部6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隱匿未報仍在役者尚有297人,國防部已於108年7月26日令交各單位要求依規定辦理懲處,並追究「隱匿未報」違責,務求毋枉毋縱,嚴肅軍風紀律。
國防部指出,經統計民國105-107年「性騷擾」實際成立案件,分別為24、29、36件,均依規定納編外聘委員召開「性騷擾申訴審議會」,並核予懲處,絕不寬貸。
國防部說明,為周延性騷擾法制程序,目前已修訂「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國軍人際關係行為規範」及「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並置重點於性別分際、調查人員教育訓練、處理流程及被申訴人調整單位等精進作為;經統計108年迄今實際成立案件僅有9件,已收實效。
國防部指出,依審計部提供104年至107年期間,共計41萬7235筆涉犯酒駕人員資料,經比對軍職及聘雇人員計有4720筆,國防部已列管480人。其餘與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列計人數差距部分,為「役前、役後」期間肇生酒駕案件、「非國防部所屬單位人員」,以及肇案後隱匿未報辦理退役(伍)等三類人員。目前隱匿未報仍在役者尚有297人,國防部已於108年7月26日令交各單位要求依規定辦理懲處,並追究「隱匿未報」違責,務求毋枉毋縱,嚴肅軍風紀律。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協調交通部建立通報平台,提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冊,經核校後,若涉隱匿未報人員,將依規定嚴懲。
此外,國防部也強調,防制酒駕工作向來為國軍要求重點,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國防部配合立法院108年3月26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酒駕懲罰標準,於5月8日修訂懲罰參考基準,提高行政懲度,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以遏止酒駕行為。
國防部表示,為持恆強化各級幹部防治性騷擾、酒駕防制、反毒及行車安全等重大軍風紀工作,國防部於各作戰區辦理「軍法紀巡迴宣教」講習,上半年已於3月份召集旅級以上幹部實施完畢;下半年規劃8月下旬,針對營級基層幹部實施法紀觀念宣教;另採「小編組、高頻次」至各單位實施督訪,驗證各級「一級督導一級」作為,期藉「教懲併行」,確實防杜案件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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