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戴綠帽跨國求償前妻和小王60萬元賠償,屏東地院判賠20萬元。(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馬來西亞籍徐姓女子與香港籍黃姓前夫離婚後產下1女,黃認為前妻在離婚前便與台籍涂姓男子有染,跨國提告請求60萬元精神撫慰金賠償,法官以黃無法證明前妻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難以認定徐、涂2人有通姦情事,但徐、涂兩人的親密行為在當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判決他們要共同賠償黃男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黃男起訴說,徐姓前妻與涂姓男子在2015年間便以老公、老婆互稱,還有接吻親密舉動,他和徐女於2017年在香港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徐女接著在2018年5月19日便生下一女,生父為涂男,依民法規定回溯受胎期間應在2017年7月22日至11月20日間,他和前妻的婚姻關係尚存續中,可見徐、涂在他和前妻離婚前就出現通姦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徐女剖腹產醫院的推算,認為徐女受胎日期約在2017年9月13日,已在離婚後,難以認定徐、涂在離婚前就有通姦行為。
但檢視黃男所提供的截圖及相關對話內容後,徐女在離婚前確與涂男有共同出遊、接吻等親密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侵害黃男配偶法益,判決徐、涂應連帶賠償黃男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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