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53歲邱姓婦人今年1月18日在高鐵台中站(又稱烏日站)撿到一張信用卡和一支手機,她偷偷將卡片占為己有,還在百貨公司買了一杯60元的奶茶,沒想到後來事跡敗露,不僅揹上侵占遺失物罪,還得給付3000元的罰金。
判決書中提到,邱女當天下午3時36分在高鐵台中站的女廁撿到一支SONY手機,還有一張有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沒想到她並未將東西交給站務人員處理,而是占為己有,3天後還用該張信用卡的悠遊卡支付功能,在中友百貨某連鎖茶飲店買了一杯奶茶。
▲邱女知道使用悠遊卡功能消費不用核對身分,於是拿撿到的卡片買了一杯奶茶來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女失主發現東西不見了,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通過監視器畫面過濾,很快就鎖定邱女。由於該張卡片的悠遊卡功能是採記名方式,警方一查消費紀錄,迅速揪出邱女;她到案後雖然坦承犯行,卻辯稱不知道卡片放到哪裡去了。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該張信用卡的悠遊卡功能原本有98元餘額,扣除邱女購買的60元奶茶,剩下的38元以及手機都已經發還給失主,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她罰金3000元,也讓這一杯奶茶的「價格」直接翻漲了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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