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高姓男子出生隔年,周姓生父就因案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後來又陸續觸犯竊盜、殺人未遂罪而頻繁入獄,父母離婚之後,他就由母親一手帶大,今年卻突然被父親要求負起扶養責任,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並在本月2日獲准。
▲周男在孩子1歲時就頻繁出入監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雙親是在1993年1月離婚,而自己是在1984年出生,沒想到出生隔年,父親就因為麻醉藥品案件入獄服刑6個月,接著1986年到1987年間又因為竊盜案被判刑,得關上1年2個月,1990年時再犯竊盜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這一關就關到1991年11月。
但這還沒有結束,高男接著說,父親好不容易服完刑出獄,1996年到2000年因為犯下殺人未遂案,被判處6年10個月的刑期,算一算光是從自己出生到父母離婚,父親就進出監獄多達3次,更別說離婚之後又被關了6年多,他從小就是由母親獨力拉拔長大,如今父親沒有收入反過來要求扶養,對他來說實在很不公平。
▲高男幾乎沒有感受過父愛。
而高母也證稱,孩子出生之後周姓前夫就反覆入獄,她只好帶著兒子回娘家居住,之後兩人就再也沒有同住過,對方也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一切都是由她獨自照顧孩子長大。
台南地院法官依職權調查,發現周男106年度的所得收入為0元,總財產額也是0元,的確需要受到扶養,但他過去並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面對兒子的指摘也未提出正當事由,可見他確實沒有正當理由也未盡到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最後裁准免除高男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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