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被前男友丁洋機提告要求返還千萬欠款,但法院認為丁洋機提不出借貸關係證明,判他敗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與前男友丁洋機的官司不斷,對方提告主張他與菲姐合資成立公司,後來將自有股份轉讓給公司,匯款1125萬餘元,要求返還這筆借款,但一審判他敗訴。丁洋機事後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則認為他提不出借貸關係證明,因此維持原判,判他敗訴。
丁洋機主張,「菲姐義大利餐廳」為菲姐公司、冠彣公司合作經營,而在2012年1月時,菲姐向他借款,他也因此以本人或是經營冠彣公司的名義,陸續借款了1125萬1751元給菲姐,雖然當時借款沒有留下憑據,但收款事實雙方都不爭執,就已證明確有借款。
然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洋機所提出的估價單、請款、匯款申請書回條及存款憑證等證據,只能證明有匯付金錢,但意義不明,因此認為這些事證不足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
此外,丁洋機與菲姐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多年來都有金錢關係,菲姐也指稱,該匯款是丁洋機資助菲姐公司,或是由丁洋機負責菲姐公司行政及財務管理,不能排除他因經手處理公司行政而有這些單據,無法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不當得利的情形,因此高院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丁洋機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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