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蘭濕地公園毀石虎棲地 監察院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 

▲原本綠意盎然的石虎棲息地,如今變成水泥石頭的石虎公園。(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原本綠意盎然的石虎棲息地,如今變成水泥石頭的石虎公園。(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苗栗縣政府提案申請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即通稱「石虎公園」,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承包商在107年2月間工程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現地呈現土壤砂石裸露狀態,並設置石虎造型之人工水池及硬鋪面步道,遭批政府帶頭破壞石虎棲地。監察院7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提案,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王幼玲指出,水利署復核「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審查委員於歷次會議提出應盤點石虎活動情形、避免硬體工程,俾利研擬生態補償措施等意見,然而因已到工程決標期限,審查徒具形式;經監察院履勘發現,現地因高度人工化及三面光溝渠,反不利動物利用,大雨過後排水不良、泥沙四處漫淹,且有生態池水質優養化等情,顯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水利署難辭審核把關之失。

王幼玲也提到,水利署現在開始加強生態檢核、加強輔導團隊,不過,當時初審、複審中都有委員關心對石虎的影響,但是審查委員提供的意見是否有拘束力,還是只是參考用,水利署審核計畫是不是確實做到生態檢核,都還要繼續關切。

王幼玲指出,苗栗縣政府為「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提案單位,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仍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亦未於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檢核,核有疏失。

王幼玲表示,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綠地,檢討相關作為,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核有怠失。

根據統計,101年3月至108年7月間,全國石虎路殺事件共計82件,苗栗縣境內就有61件,占全國74.4%,多數分布於省道、縣道及鄉道,且108年7月間即有6天內接連發生4件路殺事件。王幼玲強調,交通部公路總局、水利署、林務局及苗栗縣政府應依道路結構及周邊環境提出改善對策及採取必要措施,克盡保育瀕絕動物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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