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未來禁用免洗餐具。(圖/記者謝承恩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環保署今(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所提供的餐具,不能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款。
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已規劃將於西元2021年限制包含叉子、刀子、勺子、筷子等免洗餐具的使用,G20大阪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就海洋塑膠垃圾問題,達成西元2050年以前削減為零的目標達成協定。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免洗餐具」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環保署推動禁用一次性餐具。(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呼籲,後續除已發布實施縣市之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亦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之餐具,民眾亦可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
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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