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直播主稱擔心拒絕就不會被捧紅,所以委屈和攝影師發生3P性愛。(示意圖/取自Pixap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年僅17歲的年輕直播主在2018年間與經紀公司簽約,準備踏上演藝之路,卻在參加試鏡後,控告音樂老師設局,害她被迫與試鏡攝影師、女助理玩3P性愛遊戲&。台北地檢署3月間首度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攝影師等4人,直播主提出再議,高檢署發回要求對測謊,但檢察官認為,雙方都承認有性行為,測謊無法分辨是否違反意願等主觀感受,因此8日再次處分全案不起訴。
這名直播主原本在《17》直播,因為外型清秀亮麗、身材火辣,被經紀公司看中簽約,由馮姓經紀人找來擔任攝影師的張姓男子(年約50歲),幫被害人與其他新進藝人試鏡,結束後被害人和部分新進藝人被認為是可造之材,安排接受演藝訓練,而張姓攝影師的陳姓女助理(20多歲),也順便一起上課。
▲直播主控告遭攝影師和助理利用權勢逼迫3P。(示意圖/達志影像)
被害人指控,她因為新人訓練和陳女熟識後,同年8月就跟著陳女一起到張男住處,當時張男要她們2女在鏡頭前擺出撩人姿勢,但張男沒多久就從鏡頭後面,跑到鏡頭前面,和她們玩起1男2女的性愛遊戲,被害人擔心無法完成星夢,因此委屈配合,事後覺得音樂老師黃申瀚營造出「配合就能被捧紅」的感覺,害她遭張男與陳女「利用權勢」、「違反她的意願」性侵。
黃到案後堅決否認,表示課堂上有許多學生,不可能隨便就說誰會紅、或者要捧紅誰;馮也否認違法。張男和陳女則坦承與被害人玩3P,但強調從一開始就是被害人自願的,並拿出雙方簡訊紀錄,顯示被害人第一次3P後回家,沒幾天就傳訊「剛上完音樂課,回家收拾一下過去」,請張、陳女到捷運站接她。
檢察官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不一,且簡訊內容顯示,被害人三度主動去攝影師家中玩3P,無證據顯示被逼發生性行為,3月間首度處分不起訴,被害人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有必要進行測謊調查,將全案發回,但北檢檢察官指出,雙方都承認有發生性行為的客觀事實,針對是否違反意願等主觀感受,無法藉由測謊來釐清,因此再次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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