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歲少女誤信網友幫找工作,慘遭2度性侵,臉書發文求救才被友人救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123RF)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南17歲少女阿秀(化名)透過網路直播結識洗車場老闆蔡男,蔡得知她想找工作,邀約她到洗車場工作,她答應後北上台中,入住蔡承租的雅房中住宿,蔡見對方年幼可欺,2度性侵得逞,阿秀後在臉書上發文求救,才被友人救出;雖葉事後已與少女達成和解,並賠償30萬元,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葉男去年10月間透過網路直播結識17歲少女阿秀,得知對方正在找工作,便邀她到自己開設的洗車場工作,並居住其家中,阿秀不疑有他,同日晚上近10點從台南搭車抵達台中,葉將她載往承租的雅房。
深夜2人在床上休息時,葉一時色慾薰心,見阿秀年幼可欺,先要求她替其口交遭拒,不顧她大聲喊叫「不要、會痛」等語,仍強行褪去她內衣、褲後,性侵得逞。
阿秀因對台中人生地不熟,不敢自行離去,葉食髓知味,2天後趁她在房內熟睡時,用手撫摸她胸部,她驚醒大喊「我不喜歡、而且我有男友」等語,葉仍強行脫去她衣褲,二次性侵得逞。隨後,她在臉書上發文求救,友人將她救出洗車場,立即報警。
葉事後坦承犯行,並與阿秀調解成立,並分期賠償她30萬元;台中地院認為,葉非惡性重大,以其正值壯年,仍有可為,加上已與少女達成和解,均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