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男持牙刷恐嚇少女,還在浴室內性侵得逞,事後竟辯「是在挑逗」遭法官判刑8年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顏姓男子發現少女靜靜(化名,智能障礙)獨自站在街上,居然假意陪同回家,但卻趁靜靜洗澡時拿牙刷恫嚇「不聽話,殺掉妳」,性侵得逞。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顏男說詞前後不一,又稱拿牙刷「是在挑逗靜靜」,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間,顏男本來坐在路邊機車上滑手機,靜靜突然上前詢問幾點,而在對話中發現她似乎有智能障礙,試探之下得知她的家裡沒大人,變色心大起,假意陪少女回家,卻趁著對方在浴室洗澡時,衝進去拿牙刷恐嚇「若不聽話,就要殺掉妳」。少女嚇得不敢反抗,只能任由顏男舔胸、摸下體,慘遭性侵得逞。
靜靜慘遭性侵後,嚇得趕緊向鄰居求救,並通知其母親報警。靜靜在法庭上哭訴,「他拿牙刷戳我的胸口,我在浴室內喊了100次的救命,那個人說再喊就要把我殺了。」靜靜還表示,顏男在浴室中不斷吸允他的胸部,「用他的雞雞戳我月經的地方。」
小花的母親則證稱,在這件事情之後,小花陸續復發7次癲癇,明顯就是遭到性侵後產生焦慮、不安的情緒反應。而鄰居也出面表示,少女曾求助有陌生男子跟著她回家還性侵她。
然而,顏男到案後卻稱自己因為先前被強暴的陰影,讓他把仇恨轉嫁到少女身上,但之後卻翻供辯稱根本不清楚少女智能不足,拿牙刷只是為了挑逗靜靜,且與靜靜發生性行為也是經過對方同意,並沒有強迫對方。
法官審理後認為,顏男才剛因性侵案被判緩刑,卻又忍不住自身慾望,再次性侵少女,且犯後前後供詞還不一,足見狡辯、不知悔改,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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