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沒有醫師執照卻替熟客操作雷射儀器除斑,不慎掃到對方左眼,害對方視力受損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經營養生會館的陳姓老闆娘明明沒有醫師執照,卻操作雷射儀器幫常客楊女進行手臂除斑,過程中竟不慎將雷射光射入對方左眼,害楊女左眼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等。二審法官依違反醫師法及過失傷害罪判陳女10個月徒刑,楊女另提民事賠償,法官則判陳女須賠償8萬770元給楊女。
判決指出,一名業務員2016年1月間到陳女經營的養生會館推銷雷射儀器,並先在陳女臉上進行試用。楊女見狀後便詢問陳女是否可以消除她右手臂的胎斑,沒有醫師執照的陳女也立刻為她施打雷射。然而,期間陳女並未替楊女做好眼部保護措施,雷射光因此不慎打到楊女的眼睛,導致她左眼視網膜出血、黃斑部水腫等。
楊女事後憤而提告求償,但陳女矢口否認她將雷射光射入楊女眼中的事實,還稱楊女當時在現場時並沒有任何異狀,事後才撐她眼睛受傷,並要求賠償。但二審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及過失傷害罪判陳女10個月徒刑,可上訴;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也判陳女須賠償8萬770元給楊女,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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