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媽媽好友上賓館!15歲少女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 性侵案判決大逆轉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法官勘驗少女對話紀錄,發現期間她還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並未向外界求援,因此認定她與蔡男為合意性交。(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曾有多項前科的蔡姓男子,因時常到小吃店用餐,而與老闆娘的小女兒、年僅15歲的少女熟識;在蔡男得知少女喜愛唱歌後,邀約她到KTV歡唱,事後還將其帶往賓館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後,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將蔡男起訴,不料全案進入審判階段時,案情卻出現大逆轉,意外發現2人為合意性交,甚至當少女在賓館時,還曾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因此最後台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蔡男年少輕狂時曾加入黑幫,還犯下不少刑案、前科,也曾被送到綠島管訓,但隨著年紀漸增,蔡男改過向善,專注忙於檳榔攤工作養家。在閒暇之餘,蔡男時常到一小吃店用餐、喝酒,因而與老闆娘熟識;而老闆娘的小女兒因常常到店中幫忙,因此也與蔡男混熟,得知他過去曾混過黑幫,還以「老大」相稱。

106年12月12日晚間7時許,蔡男得知少女喜愛唱歌後,便提議與老闆娘3人一同歡唱,但老闆娘卻因工作繁忙分不開身,最後僅由蔡男帶著少女到KTV唱歌,待到深夜10時許、2人歡唱完畢後,蔡男還將少女帶往賓館開房間,並吻胸、指侵、性侵得逞。事後少女的陳姓男友得知此事怒不可遏,憤而向學校通報,全案因此曝光。

少女在警詢時控訴,當天唱歌結束後,本以為要回到媽媽的店裡,但蔡男卻稱「我們兩個去躺一下」,便將她拉住帶往賓館開房間,期間她還曾透過臉書傳訊給男友,但卻未得回應,撥打電話也遭男友掛斷,最後只好傳訊「我快緊張死了」、「救我」等語。

台北地檢署初步調查,認定蔡男性侵,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將其起訴;豈料台北地院審理後,案情卻出現大逆轉,經調閱賓館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天2人一同走進房間,期間多次交談,少女還面露微笑,蔡男也未出現強拉舉動;且進房後蔡男還曾讓少女下樓幫他買打火機,少女走出房間後明明有機會逃離,但她卻反而在買完打火機後再度走回房間,此外,在整段過程中,少女手機皆未離身,但她也並未向外界求救。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少女在賓館期間雖曾傳訊「我快緊張死了」、「救我」等訊息給男友,但檢視上下文,少女並非是在針對性侵一事求救,甚至在男友詢問發生什麼事時,少女還傳訊「沒事的,算了我自己處理」、「好啦,跟你說我處理一些兄弟的事,我很怕,所以叫你救我」,甚至還傳送自臉書截圖的「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全文如下:

今天星期一打炮脫內衣
今天星期二餵你吃老二
今天星期三穿性感襯衫
今天星期四要床戳四次
今天星期五強姦母老虎
今天星期六做愛去斗六
今天星期日抽插一百次
#可以喔
#複製

在傳完「性愛順口溜」後,少女還詢問「你有看到這個嗎?老公!」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事證後,認為2人上賓館期間少女舉止均無異常,難以認定蔡男行為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判定2人為「合意性交」,且考量蔡男事後已獲得少女家屬諒解,雙方也簽下和解書,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

但蔡男仍認為刑罰過重,且自己又身患4種慢性疾病,還須工作養家、撫養12歲的女兒,上訴高院向法官求情,希望能改判有期徒刑2至3個月,好讓他以後能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免去牢獄之災。但高院法官認為,蔡男所涉罪刑為法定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處有期徒刑6月雖不得易科罰金,但仍能易服社會勞動,難認蔡男上訴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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