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聲稱遭父親摸胸猥褻。(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11歲女童小美(化名)聲稱遭父親以每週1、2次的頻率摸胸騷擾,雖然她曾大喊「爸爸不要再摸了」,但還是無法阻止。不過,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美先前因為和媽媽吵架,就打電話報警數次,遭摸胸猥褻卻能隱忍4個月,行為上並不合理,加上所有人證詞各執一詞,也沒有其他客觀積極證據,僅靠女童的指證顯然有所瑕疵,最後判父親無罪。
起訴書中指出,小美聲稱是在2017年2月至同年6月間受到父親騷擾,某天晚上10時許全家都在睡覺的時候,父親突然從床墊滾到地板,並壓在睡在地板上的她身上,甚至以面對面的姿勢將手從領口伸進去撫摸胸部,雖然她有嚇得大喊「爸爸不要再摸了」,但還是被以每週1、2次的頻率猥褻得逞。
▲小美忍了4個月才向老師求助。
小美表示,事發當時媽媽、哥哥也都在場,她隱忍4個月才向學校老師說出受害過程,整起事件經過校方通報才曝光。而被指控伸出狼爪的父親全盤否認,強調自己根本沒有碰過女兒的胸部,但還是被檢方依強指猥褻罪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合議庭開庭審理時,小美的媽媽及哥哥皆證述,她曾經因為和媽媽吵架,就氣得報警數次,可見她對自己的權益有一定的自主性,不會因為爭執的對象是親人而有異,假如真的遭父親摸胸猥褻,又怎麼能隱忍4個月都不說。
再者,經過醫院的心理衡鑑報告,小美的確有會說謊、鬧彆扭等行為,這可能和思考問題常與性有關連。合議庭認為,此案雙方當事人以及證人皆各執一詞,大家的證詞都有矛盾的地方,加上並沒有其他客觀積極證據能證明小美受害,最後裁定父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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