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爽啪女客...偷拍「衝刺照」存證!小三喊冤:僅1次 他急辯:還有19次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劉女與帶團導遊與發生婚外情,正宮提告,法官判她須賠償正宮25萬元。(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李姓導遊帶團出遊,並多次與劉姓女常客發生關係,李男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劉女到案後承認2人僅發生1次關係,但李男卻稱至少2、30次,且劉女還給他住處的大樓磁扣,台中地院認為2人不正常交往多時,造成李妻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因此依相姦罪判劉女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盼她須賠償李妻25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劉女透過帶團認識,劉女也多次介紹朋友參加對方所組的旅行團。雙方結識3、4個月後發展出婚外情,並多次發生關係,劉女還曾傳送,「愛你晚安」、「我愛你」等訊息給李男。李妻事後發現2人姦情,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劉女供稱,因李男才剛擔任導遊不久,客戶有限,她因此熱心的介紹朋友參加旅遊團,讓李男能有收入,減輕負擔,而在這期間,2人也僅僅只發生過一次關係。但李男則表示,劉女曾給他住處大樓的磁扣,2人發生關係的次數不可能只有1次,至少還有19次。

面對李男的證詞,劉女大聲喊冤表示,李男身為導遊,卻與團員發生關係,亦屬不該,「我也深感受害啊!」且她生活困難,李男還在2人發生關係時偷拍她,甚至拿去當成相姦的證據,這已嚴重侵害了她的隱私權及肖像權,若真要賠償,也最多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所稱還有19次,但卻拿不出積極證據,因此不足採信,但因雙方認識許久,卻發展出逾越婚姻誠實義務的不正當交往行為,造成李妻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因此判劉女因賠償李妻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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