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日晚間出現多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協助制伏示威者。(圖/香港01授權使用,請勿隨意取用,下同)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香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越演越烈,有港媒指出,警方在先前的示威活動喬裝成不同人士,意圖讓暴動和的挑唆行為轉移至示威者身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方喬裝成「臥底」本身不是問題,但警員也要遵守法律,沒有豁免權,若有證據顯示,喬裝示威者的警員有參與暴動或挑唆,並且有插贓嫁禍的嫌疑,那警方就該作刑事調查。
據悉,曾有媒體拍到員警在銅鑼灣清場時,疑似在被拘捕人士的背包中放入東西。張達明說,這就是有插贓嫁禍嫌疑,希望警方在有表面證據下,公布進行刑事調查。他又強調,一定要在被捕人知情下,才可觸碰或搜查被捕人的個人物品,「如果不是鏡頭拍攝到,被告人回到警署是含冤莫白。」
張達明也說,警員在銅鑼灣示威活動中喬裝不同人士,只是觀察的話,那本身不一定有問題,但如果有證據顯示,喬裝示威者的警員有參與暴動或挑唆,警方就有責任作刑事調查。對於委任證(識別證)問題,他說,便衣警員使用警權便需要展示委任證,執行職務的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是違反警察通例,若警方不認為這個現象是有問題的話,就是破壞法治。
張達明最後稱,即使警務人員有合理理由拘捕嫌犯,除非當時的實際環境不可行,否則警務人員必須先表露身分,知會該嫌犯會拘捕他,並清楚講出懷疑他犯了什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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