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賠更少!正義混油求償案 二審僅判賠9.5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正義公司混油案,高院二審判賠更少。(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正義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消基會代表257位民眾提出團體訴訟,求償3600餘萬元,一審僅判賠40萬5千元。案經上訴,233位民眾與正義公司達成和解,剩下的24位未撤告的民眾,高院二審13日判決其中的19人可以獲償,每人5千元,總計判賠9萬5千元。可上訴。

油品食安風暴在5年多前爆發,當時屏東縣某老農夫發現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在附近購地偷煉油,因惡臭難聞,報請檢警單位查辦,最後查出郭烈成的「地溝油」轉煉豬油後,轉賣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並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

強冠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又陸續爆發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其中正義公司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重製成精緻油品來販售,包含「正義香豬油」、「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標。檢警單位查辦後,對正義公司以及公司總經理何育仁等人提起公訴,何男今年6月間遭判刑11年定讞。

而消基會接受257位民眾委託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以每人3萬元賠償計算,總計求償3600餘萬元,而被告除正義公司、何男以外,還包含味丹等10多家公司。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僅135人食用到劣質油品,以每人3000元計算,判決正義公司與何男須連帶賠償40萬5千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提出訴訟的消費者間,共有233人與正義公司達成和解。餘下的24人中,高院僅認定其中的19人食用劣質油。而高院計算後,認定每人可以獲得有2500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250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合計每人獲償5000元。因此最後改判正義公司與何男必須連帶賠償9萬5千元。本案消基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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