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槍轟三溫暖泊車組長「眉心」 男子辯「忘記」...遭起訴

▲黃姓槍手17日中午遭警方移送分局偵查隊複訊。(圖/記者張君豪攝)

▲黃男酒後到天龍三溫暖,竟持槍射擊泊車人員,造成對方當場死亡。(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51歲黃姓男子6月份搭小黃到天龍三溫暖前,但因不滿泊車人員上前攙扶,竟然持槍近距離朝頭部射擊,造成泊車人員當場死亡。事後,黃男坦承持有槍枝,但對於犯案過程完全不記得,被檢方依殺人、槍砲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51歲黃姓男子近距離開槍射殺泊車人員,擊發的2發子彈均為制式子彈,另外12顆子彈送驗後其中3顆為制式,手槍則是改造手槍,建議法院予以從重論處。

黃姓男子2019年6月16日晚上10時許,從文山區酒後搭小黃前往北市天龍三溫暖消費,但下車時不滿泊車人員上前攙扶,竟持改造手槍直接朝對方眉心射擊,導致對方當場死亡。

事後,黃男雖坦承持有改造槍枝,但對於當天案發過程辯稱完全不記得,還否認監視器拍到的就是他本人,最後地檢署依照殺人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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