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不合揮刀刺死2人傷1人 二審認有殺意仍判無期徒刑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新北市李姓男子持折疊刀,刺死2人、刺傷1人,二審判處無期徒刑。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銘鴻,為了替朋友出氣,去年6月間在2夥人談判時,取出長25公分的折疊刀,刺死對方2人,並刺穿另1人肝臟。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刀刀刺向要害,下手非輕,足以預見死亡可能,有殺人故意,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4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檸檬」的李男,與黃姓友人交好。去年4月間,黃姓友人的女友不小心將錢包遺留在另名謝姓男子的車上,謝男打電話告知,卻引發黃男醋意,雙方相約在新北市蘆洲區便利商店見面。談判過程中,李男掏出折疊刀,刺傷對方陣營中的游姓男子,雙方鳥獸散,不了了之。

隔了2個月,雙方陣營又相約談判,敲定三重區的某咖啡廳。過程中,先前遭刺傷的游男胞弟,要求檢查背包,確認有無金屬物品,沒想到真的掉出金屬物。雙方陣營騷動,打成一團,李男趁亂又掏出折疊刀,朝對方陣營猛刺。結果在短短37秒的時間內,造成游男胞弟左側外頸動脈切割傷出血死亡、助陣的洪姓男子心臟貫通穿刺死亡,另名助陣的李姓男子則是腹壁開放性傷口、肝穿刺傷等重傷害。行兇的李男隨即逃逸。

警方循線,第二天就在汽車旅館中逮捕李男。李男到案後否認殺人,辯稱當時為了保護友人安全,才會掏出小刀防衛;況且現場一片混亂,也不知道刺到誰。但檢方仍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具殺人犯意,依照2個殺人罪、1個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仍否認犯案,辯稱是為了保護友人安全,僅有傷害人的故意,並無殺人犯意。但高院認定李男的折疊刀銳利,刀刀刺向被害人要害,在短短37秒時間內,就造成2死1重傷的慘劇,確實有殺人犯意。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將李男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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