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子在公公的公司內擔任會計、銀行照會人,沒想到她卻趁機從中動手腳,在7年的時間內,將4857萬餘元偷偷匯入自己的帳戶,東窗事發後答應返還5000萬和解,孰料她僅拿出一棟房子抵償912萬元後便耍賴,公公一怒之下再提上訴。台中地方法院判陳女有期徒刑1年10月,不法所得沒收,全案確定。
▲許男信任兒媳將財政大權交給她,孰料對方竟藉機吸金4857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判決書,台中市神岡區知名傳產業許姓負責人讓自己的媳婦陳女擔任公司會計,並經手匯款業務、擔任銀行照會人。不料,陳女竟藉機自2009年起透過電腦掃描的方式,編輯更改匯款單上的匯款日期、金額、受款人等,將公司款項轉移到自己的帳戶內,次數多達55次,7年來轉移金額更高達4857萬餘元。
2017年有銀行行員察覺有異,趕緊通報許姓負責人,整起事件才就此曝光。事後陳女答應賠償公公5000萬元以求和解,並火速移轉一間價值為912萬餘元的房地產抵償,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她無前科,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4月。陳女事後也與丈夫離婚。
但事件仍沒完,陳女賠償一棟房地產後竟耍賴,其餘款項都未賠償,公公決定上訴。台中地方法院改判1年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元,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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