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貨櫃車駕駛2015年9月28日在杜鵑颱風襲台期間,開車行經基隆一處積水的地下道,因為現場沒有看到設置警告標誌或是路障,結果一開下去就熄火;該倉儲公司事後對基隆市政府提出14萬7098元的國家賠償。雖然市府方面抗辯已做到警示義務,但還是被基隆地院認為管理上有缺失,判須賠償上述金額給倉儲公司,全案確定。
倉儲公司在判決書中主張,楊姓員工在杜鵑颱風襲台期間開車行經七堵區堵南1-1地下道,但當時地下道因為排水系統不良導致大雨積水,現場卻沒有封閉,也沒有設置警告標示或路障等設施,他不知道積水的情形,油門一踩就開下去,結果卻熄火受困,運送的貨物也因此受損,這才決定向基隆市政府提告求償,包含修車費9萬2098元、拖吊費5000元、賠償貨物託運人5萬元等,總計共14萬7098元。
▲基隆市長林右昌曾在臉書PO出堵南1-1地下道淹水的照片。(圖/翻攝自Facebook/林右昌UChange)
而基隆市政府方面認為,事發地點的地下道早在2014年6月就設置全自動預警全彩LED字幕機,事發當天基隆地區因為杜鵑颱風降下豪大雨,地下道的確有積水的情形,但LED字幕機的運作並未受到影響,也有顯示「淹水請勿進入」等字樣,後來承辦人員抵達現場拉起封鎖線,是楊姓司機執意通過才會釀成此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但基隆地院一審曾傳喚當時負責處理的技工出庭,他證稱,大部分的人員都是在靠近加油站的那一端(北端)警戒,如果車子是順向的話就能直接攔截,對向則有裝設的紅藍警示燈的公務車提醒,「當時我人在車上,貨櫃車下來我馬上按喇叭及閃燈,他有停下來,停在還沒有積水的斜坡上,過5分鐘他卻突然衝下來,車子就熄火了。」
基隆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市府人員僅在北端警戒,南端卻未設置警告標誌,導致楊姓司機誤闖淹水的地下道而受困,加上無法證明全自動預警全彩LED字幕機當時有正常運作,最後判市府須照單全收,賠償業者14萬7098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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