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擔任國中班導,竟趁職務之便4度性侵女學生,事後下跪求原諒成判刑鐵證。(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某國中擔任班導師,而一名女學生因住校想家不適應,李男便對她特別關愛,女學生也因此對李男產生依賴。然而,李男卻藉此趁機在學校空教室,甚至是教師宿舍內4度性侵女學生。案經女學生提告,李男還登門下跪道歉請求原諒,但矢口否認犯行,高等法院最後依法判李男2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擔因發現女學生住校想家而不適應,因此對她特別關心,而女學生也對他相當依賴。但自2011年1初至6月間,李男卻開始分別在學校空教室、生物實驗室,甚至是自己住處,3度強行與女學生發生關係。直到女學生畢業後,原以為逃離魔掌的她返校探視,李男色心再起,偷偷將女學生帶回教師宿舍,再度對女學生下手。
女學生上大學後,因受不了內心壓力,曾向閨密透漏此事,且情緒都相當激動、狂哭,最後她決定站出來告發李男惡行,並提出告訴。案情曝光後,李男急著滅火,還跑到女學生家中下跪道歉。
然而,李男在庭上僅承認有撫摸女學生胸部、私處等猥褻行為,但矢口否認有與她發生關係,還辯稱是他不同意女學生邀約參加心靈團體,才導致女學生出現性幻想。
法官審理時,女學生閨密也出面作證,稱女學生要說出這件事時,內心承受極大壓力,且還因此崩潰大哭,甚至害怕到發抖,「對她來說這算是人生的一個汙點和陰影」。
法官事後認為,女學生經過這件事後,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此外,李男接受測謊時並未通過,還曾跪求女學生父母原諒等,認定他犯行明確,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2年6個月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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