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曲婉婷母貪汙罪撤銷 檢方改控濫權受賄 擇日宣判

▲曲婉婷和母親張明傑的合影。右為曲婉婷。(圖/翻攝自曲婉婷Wanting微博及wantingq IG)

曲婉婷和母親張明傑的合影。右為曲婉婷白拍照。(圖/翻攝自曲婉婷Wanting微博及wantingq IG)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女歌手曲婉婷以一首《我的歌聲裡》紅遍大江南北。但是她的公務員母親張明傑卻涉及貪汙案。讓案爆發後,一度有網友質疑曲婉婷早年到加拿大留學的花費,正是來自她母親貪汙的錢,讓曲婉婷十分困擾。

不過後來律師回應,張明傑第一起犯罪發生在2009年,而曲婉婷早在這時間之前9年、也就是2000年時就到加拿大留學, 因爸花費不可能來自贓款。

此案於2016年開審。本周一(12日)起再度連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張明傑原本被控的3項罪名: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罪,如今檢方將貪汙罪撤銷,變更為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涉案金金額則仍維持3.5億元人民幣。法庭將擇日宣判。

檢方指出,張明傑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處理農村徵地事務時,串謀一家農業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騙取巨額徵地款項。檢方認為張造成政府大量公帑損失等行為,涉嫌犯下濫用職權罪。張又向魏奇另一家公司索取500萬元人民幣,涉觸犯貪賄罪。

但張自辯稱,這筆錢是向對方借來買房子的,但後來因為對這棟房子不滿意,事後經已經將它出售,只是沒有及時把錢還給魏奇時,自己已被警方帶走。

張案剛開審時,檢方認為她涉案金額龐大,加上她不認罪,曾建議把她判處死刑。不過法庭一直未對此案宣判。在新一輪審訊中,檢方變更起訴,撤去當中的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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