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3年!鬼父「生殖器整成畸形」脫罪 造偽證慘被重判28年

▲▼家暴,暴力,受虐,性侵,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 男子持續性侵女兒超過3年。(圖/翻攝pixabay)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新加坡發生一起離譜的案件,一名男子因長期性侵自己年幼的女兒被判處23年6個月徒刑及24次鞭刑,竟為脫罪將陰莖整成畸形後提出上訴,宣稱因性器官畸形,不可能對女兒下手,8日因串通證人偽造證據被加判4年6個月徒刑。

《海峽時報》報導,上訴法院首席法官Sundaresh Menon與上訴法官Andrew Phang及Tay Yong Kwang於8日指出,男子的行為是濫用司法程序的活生生案例,有必要大幅加重刑期,「濫用司法的人必須為其行為承擔應有的後果」。

現年45歲的男子2011年起多次性侵年僅11歲的女兒,惡行一直持續到2014年,2017年被判有罪。2016年11月審判開始前1個月拍下的照片顯示,男子的生殖器畸形。他因此提出上訴,宣稱接受陰莖增大手術後生殖器變形,根本不可能做出侵入性行為。

然而,問題在於男子的陰莖在犯案當時是否已經變形。受害女童及其母親在審判期間都曾畫下男子的生殖器,與照片中變形的性器明顯有出入。

男子2018年4月提出上訴時宣稱,有2名友人可以為他作證,證實他犯案當時陰莖的狀況。他的朋友伊德里斯(Muhammad Ridzwan Idris)向法官表示,他2013年8月3日和男子一起上廁所時曾看到他的陰莖,畫出來的性器與照片非常相似。

上訴法院8日駁回這項證據,因為男子與伊德里斯針對2人偶遇時的狀況說法不一。最為可疑的是,男子剛好在2場不同的聽證會提交證據的死限前幾天巧遇這2名「看過他陰莖的證人」;且若伊德里斯只是在廁所裡瞥了一眼,根本不可能看到男子陰莖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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