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告訴家人…女童10歲生日禮物竟是噁姨丈抓著胸部!寫日記向老師求助

▲▼狼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童10歲生日當天遭大姨丈伸狼爪揉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童前年底借宿阿姨家時,大姨丈四次伸出狼抓,搓揉她的臀部跟胸部,有一次還剛好是她的生日!狼姨丈得逞後還要求,「不能告訴家人」她只能隱忍,直到隔年學校開學,她決定寫日記向老師求助,揭發真相!

判決指出,2017年底,女童家在整修,因此暫住在大阿姨家中,沒想到大姨丈居然趁著女童母親跟兩名阿姨外出之際,溜進她的房間,狼爪從衣領伸入,搓揉胸部滿足私慾。女童生日當天在家小睡,大姨丈趁著其他大人出門,故技重施,再度得逞。

一個剛滿10歲的小孩時不時要被猥褻,她生氣、害怕卻又無可奈何。去年1月,她因怕黑希望有人陪,只好詢問大姨丈能否和她一起睡?結果大姨丈躺床後把鹹豬手伸進女童裙內,同時撫摸她的臀部、胸部,還要求不能告訴家人!4天後,女童躺在床上,大姨丈再度對她摸胸猥褻,這次她鼓起勇氣,大聲喝斥並推開那雙髒手,大姨丈才離開她的房間。

但女童心理陰影揮之不去,又不敢向家人說明,忍到2018年4月,她決定寫日記告訴老師,揭發大姨丈對她的過份舉動,老師連忙通報社工報警,由於女童的家人平時跟大姨丈互動良好,因此起初得知猥褻案件時反而質疑女童說謊。

開庭時,大姨丈僅承認有摸過女童1次,但沒有4次,而且情節沒有像女童所說的那麼誇張,還反咬女童是因為不高興被他唸「一直吃零食,不吃正餐」才故意誣陷他。

法官認為,女童指述前後一致,期間也反應「想跟媽媽回家」,並對大姨丈表現出反感,因此認定大姨丈猥褻犯行,但考量這名色姨丈已賠償被害人並達成和解,女童也表示不願追究,且無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新北地院於本月16日依乘機、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另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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