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南屯區大墩路、大墩17街口,18日下午6點多疑似情侶吵架,女子竟用肉身擋車,不願讓駕駛白色特斯拉的男友離去,男友猛按喇叭,甚至偏右行駛都未果,讓後方要通過的用路人不禁「叭聲四起」,引起不少民眾關心;對此,警方表示,獲報到場時駕駛、擋車女子都已離去,因未接獲駕駛提告,僅能依《道交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規定」,可開罰女子300元罰鍰。
▲台中情侶吵架,女方竟以肉身擋車不願讓男友離去。(圖/聯合新聞網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有民眾18日晚間6點多行經南屯區大墩路、大墩17街口,驚見一名穿著白上衣、牛仔褲,背著淺色後背包的長髮女子,站在一輛白色特斯拉的車頭前,原以為她正準備穿越馬路,但行車號誌已轉為綠燈,女子仍站在車前不動,男駕駛見狀長按喇叭,試圖想要右轉繞過女子未果,兩方僵持在路中央。
後方車輛見前車不動,不禁「叭聲四起」,其他用路人只好從轎車左方繞過再往前行,並報警處理;第四警分局大墩所長葉信良證實,此糾紛案為男女朋友吵架,女方一時氣憤才肉身擋車,此行為已涉及妨害自由,但需由駕駛出面提告,警方才能受理。另女子擋路行為,可依《道交條例》第78條開罰女子300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