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寫稿被送公懲會 管中閔批:政治迫害侵犯大學自主

2019年08月19日 16:45

▲▼A級稿~台大校長管中閔懲戒案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管中閔懲戒案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今(19日)下午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排好的庭期,為遭彈劾違法兼職懲戒案出庭。管中閔提出三點陳述,不滿批監察院濫權違法,就是政治迫害,並說自己只是一個讀書人,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可寄望者唯有司法的公正。

管中閔先是表示,依據準備程序庭證人的證詞,以及前面引述媒體的相關評論,再次強調,受媒體邀請投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除了今天律師們所提出的法律見解外,懇請庭上也能審酌以下三點:

▲▼A級稿~台大校長管中閔懲戒案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管中閔出庭表情相當嚴肅,並說監察院行為就是政治迫害。(圖/記者李毓康攝)

一、監察院當初是基於我有什麼重大犯罪嫌疑,而必須清查我近二十年的個人所得資料,並要求各單位詳細交代與我來往的細節?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

二、監察院為什麼可以在提出彈劾時隱匿行政單位在監察院的證詞?然後在毫無事實基礎之下,僅用臆測就入人於罪?這樣的羅織構陷,算不算濫權?

三、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不署名,何來匿名之說?監察院又為什麼可以任意向媒體洩漏我投稿的刊物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布24 年,為什麼監察院可以向媒體洩漏包括我所得資料的個資?(若非刻意洩漏,難道媒體是在中山南路的人行道上撿到這些個資?)這樣侵害我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管中閔公務員懲戒案公開審理庭 庭後氣噗噗。(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認為,自己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說,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應成立。而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更是70年來所僅見。

管中閔最後強調,自己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可寄望者唯有司法的公正。禮記儒行篇說:「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敬謹出庭,力爭清白,希望庭上與大眾能瞭解,今之儒者,依舊不可以勢劫,不可以力迫,亦絕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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