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期買機車3個月出車禍 車行老闆挨告偽造文書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章姓機車行老闆將一輛機車分期付款賣給未滿20歲的林姓女子,沒想到對方3個多月後出車禍,雙親這才發現女兒的購車個資同意書根本不是他們的親筆簽名,雙方因此鬧上法院。雖然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章男,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最後判老闆無罪。

▲▼安全帽、機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少女在沒有獲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到機車行購買新車。(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章男明知林女未滿20歲,且家長也沒有同意孩子可以購買機車,竟在2018年3月6日下午相約在基隆市某超商的餐飲區談買車的事,先是設定分期付款,再以簽發本票的方式申請貸款;這時,林女表明父母不同意購車,一定不會簽名,章男卻說交給他處理,接著就在個資同意書上簽署自己的姓名,並在法定代理人簽章欄偽造林父、林母的簽名,上述行為顯然已經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

不過,章男辯稱,當天他的確有在超商與林女見面,但並沒有偽造簽名,「她從未告訴我父母不同意買車,而且她和朋友來車行看車,加上隔天簽約時都是騎家裡的舊機車,我是基於信任,才相信她說父母同意她購買新車的事」,至於交給他處理這句話,是指辦理機車過戶,「個資同意書上法定代理人欄位的簽名,是她交回時就已經填妥,不是我找人偽簽的。」

簽,簽名。(圖/達志/示意圖)

▲林女的雙親並未在個資同意書上簽名。(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而負責辦理貸款的王姓業務員出庭證稱,林女有當場表明父母同意她貸款買機車,「所以我才會代辦,如果我知道她的父母沒有同意,就不會把交付申請貸款須填寫的資料給她,我也有告知她,要把個資同意書帶回去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另一名蔡姓證人則表示,林女有說過要先斬後奏,即使父母不同意,她也能自己買車。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章男並沒有業績壓力,無須違法來促成這筆交易,所說的供詞也未違背常理,另一方面,雖然同意書上的簽名的確不是林女父母的筆跡,但也不能因此認定就是他偽簽,加上檢方沒有舉證,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裁定老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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