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自稱車子被裝追蹤器。(圖/記者賴君欣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20日自爆「其實這一段時間,我們感覺到國家機器動得非常的厲害,包括我的車子都可能被裝追蹤器,其實我們很清楚」,對此橋頭地檢署表示,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但目前還沒收到韓國瑜要提告的相關資料。
韓國瑜日前才說被國家監視器監視,現在又爆自己車子被裝「追蹤器」,又引起軒然大波。對此,橋頭地檢署襄閱王柏敦表示,裝追蹤器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橋頭地檢署表示,因屬告訴乃論罪,目前尚未收到市府提告的相關訊息,目前警方已向市府了解,若是有相關資料,檢方也會全力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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