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基隆火車站蔣公銅像、扯分局長帽 蔡丁貴遭判拘役50日

2019年08月20日 18:44

▲蔡丁貴說明被噴生髮水事件▼。圖/記者屠惠剛攝)

▲ 拆基隆火車站蔣公銅像、扯分局長帽,蔡丁貴遭判拘役50日。(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2017年自由台灣黨黨主席蔡丁貴,企圖強拆基隆火車站蔣介石銅像,號召17位民眾,導致火車站圓環交通一度癱瘓,由於事前申請並未獲准,並與警方發生拉扯,基隆地檢署2018年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將18人全部起訴,基隆地院20日宣判,蔡丁貴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7年2月27蔡丁貴為表達「228事件殺人元凶蔣介石」、「臺灣獨立建國」等訴求,號召17位民眾前往基隆火車站前方,企圖用繩索拉倒蔣介石銅像,由於事前集會遊行申請並未獲准,因此被優勢警力制止,蔡丁貴等群眾轉而佔據周邊道路抗議,導致交通癱瘓。

2017年3月8日蔡丁貴再度率眾至基隆火車站前圓環,要再度強拆銅像,仍被警方阻擋制止,蔡丁貴為表達抗議,竟然強摘員警帽子丟在地上,甚至連分局長警帽也被強脫下丟棄,拉扯中場面相當混亂,交通一度癱瘓。

檢察官2017年全案偵結,依警方舉牌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侮辱公務員兩罪嫌,提起公訴,由於蔡丁貴集會遊行申請並未獲准,警方到場舉牌警告也置之不理,繼續聚眾唱歌或靜坐、站立等方式佔用車道;而佔據車道涉公共危險罪嫌方面,檢方認為蔡丁貴等人在警方勸導後,就配合騰出一部份車道,且警方在場疏導交通,人車得以慢慢通過情況,予以不起訴處分。

20日下午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宣判,蔡丁貴首謀犯集會遊行法不遵令解散罪,兩案各處拘役20日,又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