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發生虐死嬰兒案件,法院改判幼保員須賠償托嬰中心140萬元。此為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私立杜曼托嬰中心林姓幼保員因7個月大女嬰哭鬧,竟以尿布悶蓋女嬰頭部,將女嬰悶死,托嬰中心老闆娘賠償200萬元,換得女嬰家屬和解。老闆娘不甘心名譽與金錢受損,轉向林姓幼保員求償509萬元。高等法院更審改判幼保員須賠償老闆娘140萬元,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2月間,當時林姓幼保員因不耐年僅7個月大的女嬰哭鬧,竟以尿布蓋住女嬰嘴巴,還將尿布兩側魔鬼氈黏扣女嬰脖子,再以外套覆蓋口、鼻,活活將女嬰悶死。事發後震驚社會,女嬰家屬向幼保員、托嬰中心老闆娘索賠400萬元,最後2人各賠200萬元才獲得和解。
至於刑責部分,幼保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4年;托嬰中心老闆娘雖也被依照遭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但檢方認為老闆娘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部分,老闆娘不甘心名譽與金錢受損,索賠營業、名譽等損失費用共509萬元。
一審認定老闆娘身為雇傭人,也需負擔3成過失責任,最後判決幼保員賠償80萬元。但二審卻改認定幼保員沒有責任,改判幼保員不須賠償。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21日又做出改判,改判幼保員須賠償140萬元。
高院更審理由指出,依照《民法》188條相關規定,雇傭人賠償後,確實可以轉向受雇人求償,因此老闆娘可向幼保員求償。又更審法院認定老闆娘也有過失,經過重新計算後,認定老闆娘可以獲償14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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