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嘉與莊男約好到摩鐵外拍,卻在過程中遭到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29歲莊姓業餘攝影師2016年在摩鐵性侵I罩杯女模嘉嘉(化名),今年6月被判4年徒刑;嘉嘉還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00萬元,經高院法官審酌嘉嘉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遭受恐怖回憶折磨,週三(21日)判決莊須賠償50萬元確定。
莊男2016年7月透過臉書約嘉嘉到新北市一間摩鐵旅拍,約定酬勞為1.8萬元。嘉嘉到現場後聽從莊男建議先去浴室洗澡放鬆,卻被莊男闖進浴室撫摸肩膀說要幫忙按摩,儘管當下立即制止對方,出浴室後仍被壓制在床上性侵得逞。
莊男犯罪後還不要臉地斥責嘉嘉「專業一點」、「我找妳是來拍照的」等與行為不符的荒謬言語,甚至強拍她裸照長達5分鐘。嘉嘉到派出所報警提告後,莊男態度才變軟,急忙傳訊息道歉,「我只是進去一下」、「我沒有射」。
▲嘉嘉事後曾傳訊息要求莊男,「可以答應我以後不要再強迫任何人嗎」、「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
莊男到案後仍頻頻強調自己是遭人構陷,況且嘉嘉的證詞幾乎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根本就是怕和他上床後會被親友責難,才會編出這樣的謊言,如果真的涉及性侵,當時也有許多機會可以打電話求助,對方卻沒有這麼做,還同意讓他拍裸照。
不過,一、二審法官皆不採信莊男的說詞,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莊男的體型和力氣都明顯優於嘉嘉,女方顧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危,只能被迫配合以求脫身,況且在兩人後來的對話紀錄中,女方有清楚說明自己並不願意這樣做,「我接的是拍照不是做愛」,可見並非如他所說是雙方半推半就而成,仍於今年6月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時隔2個月後,高院審理嘉嘉提出的民事賠償告訴,基於嘉嘉事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遭受折磨,因此判定莊男須賠償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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