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被台中男網友放鳥…他搭訕2次騙回家「隔著內褲摸」 判決出爐

▲吳姓男子2017年間借住堂弟桃園市租屋處,竟趁堂弟收假回部隊性侵其女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潔玲(化名)平時是一位街頭藝人,3年前北上台中找網友卻遭人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街頭藝人潔玲(化名)3年前北上台中找男網友,人到了火車站卻聯絡不上對方。吳男看見潔玲孤身一人,兩度上前搭訕對方,還說房間可以讓她借住一晚,帶她回家後就把自己脫得只剩內褲,趁同床共枕的機會手來腳來。此案經台中高分院法官判處10月徒刑,但仍在上訴中;台中地院民事法庭則判吳男須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28日,潔玲和男網友約在豐原火車站見面,到現場後卻聯絡不到對方,手機又因電池沒電直接關機,她只好呆坐在站前廣場的木椅上。潔玲第一次被吳男搭訕時,並沒有多想就告訴對方事實,但沒有積極理會對方,而是走進站內充電。

凌晨時分,因為火車站內商店準備打烊,潔玲再次回到站前廣場的木椅上坐下;吳男見狀再度上前搭訕,表示家裡有房間可以讓她借住一晚。由於當時已經相當晚了,加上吳男態度積極,潔玲就答應到他家中借宿;兩人一起上到3樓後,潔玲便躺到床上休息,沒想到吳男竟然脫到只剩內褲就上床躺到她身邊,右腳更豪不客氣地跨到她身上。

吳男接著伸手進內衣裡撫摸潔玲胸部,被明確拒絕就想要解開她的長褲鈕扣,但沒有成功,之後更使出蠻力伸手進褲子裡,隔著內褲撫摸對方下體,還抓著潔玲的手摸自己的陰莖。潔玲事後躲進超商廁所報警才得以結束這場驚魂。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潔玲開庭時怒氣未消地說「他很可惡,請法官判重一點,他不應該假藉這種名義把我騙到他嘉。」吳男一、二審皆被法官判10月徒刑,仍然不服上訴三審;台中簡易庭則針對民事賠償判吳男應賠10萬元,之後由台中地院合議庭駁回吳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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