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市民最近收到1張超速罰單,限速竟然僅5公里,收到紅單時當場傻眼,他當時車速50公里,被認定超速45公里開罰1600元,直批市府搶錢;市警局交大則解釋,經勘查位於八德區這處測速照相器並無問題,是委外包商在套印時出錯,交大重新檢視有問題的256張罰單均已撤銷,會寄新的罰單,民眾權益不會影響。
▲桃園市八德區一處測速照相器拍出限速5公里罰單,交大強調,測速器沒問題。(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劉姓市民指出,這張罰單在八德區新生路與近龍宮街36巷附近道路上被拍照,本月7日他騎機車外出,當時認為自己時速僅50公里未超速,以為是其他車輛被拍照因此不以為意,未料這幾天收到罰單,上面竟然印出限速5公里,他時速50公里已違規超速45公里被開罰1600元,當場傻眼不敢置信,質疑市府公然搶錢。
另一名王姓市民也說,警方接獲市民抱怨,知道罰單出錯了卻還要補寄罰單,感覺很荒謬,警方出錯不但未檢討,還將錯就錯硬要再開罰單,很難讓人相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他一定會提申訴。
李姓市民認為,既然警方已承認有錯,烏龍罰單應該要全部撤銷,而非重新寄發「新的」罰單給市民,這樣豈非不認錯還要硬拗,執法單位未來如何取信於廣大市民?吳姓市民也認為,交大是執法單位,對於一般市民違規都從嚴認定,執法單位自己本身犯錯,更應勇於認錯而不是找一堆理由證明自己沒錯,錯都是別人的問題,這樣讓普羅大眾觀感很差。
▲桃園市八德區一處測速照相器拍出限速5公里發單,收到罰單民眾質疑市府搶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連國豐解釋,經查該支測速桿所有功能並沒有問題,自7月26日起至8月8日,烏龍罰單總計有256件,主要是委外廠商套印時出錯,才引起民眾誤會,目前將撤銷列印錯誤罰單,再寄發正確罰單,對於商印製錯誤罰單,會依合約求償。
連國豐強調,如果市民收到罰單仍有質疑,可以提出申訴,256件違規罰單經檢視後,確實都有超速違規事實,罰單套印錯誤是事實,也會深自檢討,若市民已繳費者經查屬烏龍罰單會通知退費,權益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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