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依代理商員工的片面之詞,不採用鑑定,智慧財產法院再被批「非常危險可怕」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智財法院審理我國廠商東森得意購公司與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案件時,未經鑑定,竟根據代理商員工「片面說詞」,即認定侵權,並要台商賠償英商3千多萬元,媒體先批評智財法院「媚外欺台」,而媒體23日持續批評智財法院,這樣的判決,是一種「非常危險可怕」的審判作法。
23日出刊的「法治時報」以「媚外欺台 智財法官不全是 有裁示 無真品鑑定就失權」為題,做出後續報導。報導中提到我國廠商東森得意購公司,因接受經銷商合作提案而販售大陸工廠製造的手錶,但卻遭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跨海求償,智慧財產法院還判我國廠商必須賠償3千餘萬元、登報道歉。而此篇報導則舉出智財法院其他判決,認為「智財法院的法官『並非』每位法官都像上述判決,那麼胡塗地在『審判』仿冒商標的!」
報導提到案情雷同的智財法院105年民商訴字第32號判決,也是英商(BURBERRY)提告的手錶仿冒侵權案。「法官就很明理也守法的當庭裁示:原告英商必須乖乖『提供真品』並交由『第三公正單位進行鑑定』,否則,將認定有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第1項妨礙舉證『失權效果』之情事。」「結果,英商(BURBERRY)面對法官的裁示,還是採取「耍賴」態度,就是不交出真品供鑑定。」
報導直接說到東森得意購與英商布拜里的判決,「法官如果採『嚴謹』要求英商必須提供真品,並送往公正第三方鑑定,則結局將完全不一樣。」
另外報導進一步提到英商在基隆濫訴的某案,認為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在台灣濫訴、製造不少冤案,「英商(BURBERRY)在基隆就曾製造過這種『冤案』,幸虧被告的台商堅持上訴,並要求法院一定要送日本鑑定,鑑定結果出爐,果然是真品,被告才得到清白,但卻也是飽受訟累之摧殘。這個英商(BURBERRY)在台濫訴,險些造成冤案的官司……使無辜台灣廠商傳出蒙冤的重大『賠償代價』。」
報導認為,基隆的案件中「若非『上訴』之後,法院接受被告之請求,當場抽取『十件』,改送日本原廠鑑定,則該案就成了『英商非法打壓台商』,檢察官法官『胡理胡塗」配合『製造冤案』的真實烏龍案例。(事實上,該案為合法之平行輸入,檢方濫訴侵權商標)」
報導最後做出結論,「法官辦案,真的不能不謹慎,特別是涉外訴訟時,標榜智慧財產法院的專業法官們,更是要多加注意!台商在國際處境已經很可憐了,法官們不要再『非法』打自己人給外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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