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富少超跑「炸隧道」2死3傷…檢求重刑 律師辯:行為屁孩但沒那麼可惡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游姓富少超跑飆車「炸隧道」釀2死3傷案,檢察官於日前士院首度開庭時,提出變更起訴法條要求,由原本的過失致死罪,改以罪刑更重、最高可到無期徒刑的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士院23日就本案召開第2次準備庭,檢、辯雙方就游少犯行,是否成立刑法185條的構成要件進行攻防;游少23日出庭時說話聲音相當小,不時雙手緊握,顯得有些緊張。游少辯護律師於庭後受訪表示,「他(游少)進隧道加速是「屁孩」行為,但與檢察官主張的犯行實在有落差。」

▲▼游少炸隧道。(圖/記者羅志華攝)

▲游少超跑飆速炸自強隧道,導致2死3傷悲劇,23日於士院出庭神情低落,受訪時不斷道歉。(圖/記者羅志華攝)

檢察官引用判例,2018年10月間,無照的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各自開車,於案發當日17時許下班尖峰時段,在南京東路高速飆車、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蛇行;謝男在南京東路4段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路人黃姓夫婦及謝姓保全3人重傷致死。謝男出庭時辯稱,當時他們是在找地方吃飯,沒想要「尬車」;但法官認為,2人沒約好目的地,黃男帶頭開飆,謝男肯定加速跟上,認定2人當街飆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重判謝男13年、黃男11年徒刑。

法庭上勘驗游少及同行陶男的行程記錄器,只見2車原本一前一後在至善路上行駛,前車的游少接近自強隧道時,突然劇烈加速,把陶男遠遠甩在後頭,並在隧道內催到時速128公里超越右邊小客車,下1秒卻突然左偏失控,當下畫面全黑,只聽到一陣撞擊聲。檢察官認為,游少一行罔顧用路人安全,在路段上競駛,導致2死3傷悲劇,已構成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要件,應與2018年10月南京東路飆車案以同罪論處,請求更改起訴法條。

▲▼游少炸隧道。(圖/記者羅志華攝)

▲游少律師受訪時表示,他在隧道加速根本是「屁孩」,應付出代價,但絕不像檢察官主張的那樣。(圖/記者羅志華攝)

但游少律師認為,南京東路黃男一案,當時黃男無照,且於17時許這種下班尖峰時段在南京東路上飆車,還在路上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蛇行,與游少行為落差極大;從游少與陶男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到,案發時是早上5時許,路上車輛不多,且2車在至善路上皆以速限行駛,游少直到接近隧道才猛然加速,把同行的陶男遠甩在後,實在難以認定雙方在路上「競駛」;且從雙方事前的訊息中,也沒看到游少與友人相約「尬車」。游少律師認為,游少與南京東路黃男一案沒有可比性,在過失致死部分他們認罪,其餘否認。

游少在律師陪同下於庭外受訪,對於這一切感到非常抱歉,並2度鞠躬道歉;游少律師表示,游少在接近隧道時加速,根本是「屁孩」的行為,他應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但並不如檢察官所主張,是「故意」在路上競駛;另外游少也與這次的受害者全數和解,包含與本案無關的租車行,游少也是積極處理。至於和解金額是否如先前所傳達「5000萬元」,律師則當面否認,表示雖基於保密不能公開,但5000萬元這數字毫無根據。全案將擇期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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